作者 :王凱玄博士(艾萬霖生技企業形象暨公共關係處長)

近年來醫美保養市場快速發展,新型原料與生物技術成為產業關注焦點,包括外泌體、胜肽、生長因子及各類植物活性成分等。這些原料常被觀察到具有多種生物活性,也因此被廣泛應用於保養品中。

然而消費者常會產生疑問:若這些成分在實驗室具有明確數據,為什麼在產品宣傳上,卻不能直接使用?

其實,「科學研究」與「化妝品法規」之間還是有所差異。

一、化妝品的法規定位:日常保養,而非醫療用途

依據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3條規定,化粧品是指施於人體外部、牙齒或口腔黏膜,用以清潔、潤澤髮膚、修飾容貌、改善體味或刺激嗅覺之製劑。
其功能定位為「日常清潔與外觀保養」,而非疾病預防、診斷或治療。

二、法規如何劃分界線:化妝品不得跨入醫療效能

為避免消費者混淆產品性質,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10條明確規定,化妝品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不得涉及虛偽、誇大或醫療效能。

此外,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TFDA)亦公告《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》,針對可能涉及醫療效果的用語進行規範。

從法規精神來看,重點不在於是否具備研究數據,而在於是否會讓消費者誤認產品能治療疾病或改變人體病理狀態。

三、科學語言與法規語言

在頭皮保養產品中,研究文獻可能會提及毛囊細胞活性或生長機制;但在化妝品宣傳中,若出現涉及疾病或治療的描述,例如「治療掉髮」或「促進毛髮再生」,就超出化妝品法規允許範圍。

較適當合規的表達方式,會聚焦於外觀與使用感受,例如「調理頭皮狀態」、「維持頭皮健康環境」或「使髮絲呈現柔順與光澤」。

在肌膚保養領域亦同。即使原料在研究中,可能涉及細胞修復或生物反應,在化妝品宣傳,仍應不可使用涉及醫療或組織功能改變用語,例如,「修復受損組織」或「改善發炎反應」,而改以「改善肌膚乾燥」、「提升保濕感受」或「使肌膚更柔嫩平滑」等方式呈現。

四、化妝品與藥品的本質差異

化妝品與藥品在法規上的最大差異,在於其是否針對疾病進行預防或治療。

藥品需經嚴格臨床試驗與主管機關審查,才能取得特定療效適應症;而化妝品則以安全性為核心,且不涉及疾病治療用途。

因此化妝品在行銷與標示上,不可使用可能讓消費者誤解為「醫療效果」的詞彙。

五、化妝品合規與不合規用語 

以下整理實務常見之宣傳用語:

不符合化妝品規範(涉及醫療效能):治療雄性禿、刺激毛囊再生、改善皮膚疾病、消除發炎反應、修復受損組織、促進傷口癒合、強化細胞再生。

較符合化妝品規範之表達:滋養頭皮、維持頭皮健康、調理頭皮環境、舒緩乾燥不適、維持肌膚穩定狀態、改善肌膚乾燥與粗糙、提升肌膚保水度與柔嫩感、使肌膚呈現健康光澤。

六、法規本質:不是限制,而是避免誤導

化妝品廣告規範,並非限制產品的表達空間,而是避免消費者將保養品誤認為具有醫療或治療效果。

如此一來,可以確保資訊傳遞的準確性。對產業而言,理解並遵守這些規範,不僅是法規要求,更是建立品牌信任與專業形象的重要基礎。

七、參考文獻

1.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
2.《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》